同一篇文章接着写道:或许会有读者认为以上是类似经院哲学的问题,应该说,完全不是如此。
在需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的案件中,无论是发现案件事实过程中的证据认证,还是适用裁判依据时的论证说理,都应当首先适用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即使在民事案件无直接相关法律规定时,也应首先类推适用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在先行释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后,再结合法律原意,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明晰法律内涵、阐明立法目的、论述裁判理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上就是一种德,是国家之德、社会之德、公民之德。
在编写宣传案例的过程中,要从读者视角出发,注意案情概括的完整性和合理性,避免遗漏重要案件事实或关键环节,对于一些虽然看似细枝末节但对全面准确理解整个案情不可或缺的事实也不应忽略,以免影响宣传效果。人民法官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相关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规则和相应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以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目标。组织法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要义,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重要意义,增强内心认同,坚持知行合一,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崇尚者和模范实践者,切实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努力提升个人修养和职业操守,为在裁判文书中熟练准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高度重视案例的编写,区别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规范性案例与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性案例的不同编写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通过发挥司法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助推道德建设,促进法治与德治相融合,就可以实现更好的治理效能。维权也就是法律的基本功能是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等权利不受到任何公权或者其他私人的肆意侵犯。
法治或许不能直接提升国民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但却能够强化动机、增强信心。在法治环境下,无论是公民之间的私人契约(合同),还是政府和百姓之间的社会契约(法律),就是说好怎么做就怎么做。遗憾的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在腾笼换鸟升级产业结构时,采取过度开展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执法检查手段,甚至用停水停电等极端措施,强制要求民营企业迁走、腾出用地指标,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损害,严重地损害了人们投资未来的信心。当然,我们为过去的灰色正名,并不是鼓励将来的灰色,更不是为非法辩护。
法治和科技等合力提升生产效率正因为法治对于振兴市场信心的重要性,我们不妨大声讲,法治也是生产力。前者除了包含后者之外,还包含通过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的手段(通俗说是通过灰色手段)。
用制度经济学的术语说,法治可以把激励搞对。因此,我们要大声疾呼:法治也是生产力。一个方面的逻辑是,基于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法治可以保障人们过去得到的劳动成果或者财产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面有个微妙但极其重要的区别:不是通过非法手段不等于通过合法手段。
不仅当下这么做,除非经过法定的变更程序,否则将来也要这么做。只有当法律坚定保护财产和合同时,这个系数就很高,人们才会发挥自己的最大才能去进行科技创新并投资未来。尚法意味着,相对于国家政策、道德规范、宗教准则和个人意志等而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所要遵循的最重要行动指南。政府或许要发挥走遍千山万水,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的精神,让法治中国建设做得千真万确。
如果其他条件相当,国民的整体能力越强,动机越大,发展就快。用韦伯的术语讲,法治可以提升人们行为的可计算性。
其中,劳动力就包含了劳动者的能力和动机。当前部分先富阶层的移民,很多是出于这种心态。
只要契约有效,我们用劳动成果投资的未来就会更大程度掌握在自己手中,事情砸了,也不太会怨政府、恨社会,当然也就对市场更有信心。改革开放之前,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口袋就没有宽裕过,即便想花钱,也没得花。 程金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导,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在经济建设中,法治的核心功能就是强化动机——强化人们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财富的意愿,强化人们与他人交易并投资未来的意愿。由于信心不足,过去四十多年一直引领我们迈向更好生活的经济引擎能否在疫情之后根本上长期好转,目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个意义上,二十大报告明确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是非常重要的政治智慧,但只有把法治也是生产力与之配套,科技、人才和创新的经济威力才能更好发挥出来。
当法律无视产权或者合同时,这个系数的值就很低,甚至为零,导致人们不做事(所谓躺平),或者只顾眼前利益(所谓内卷)。在市场活动中,对于个人或者企业通过灰色手段获取的财产利益,政府要审慎应对。
然而,动机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经常被有意无意忽视或者轻视了。这源于大家对未来有发自肺腑的信心和向往。
只是,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超越法治的行业整顿,可能会因为让行业失去信心而造就最大的腐败——市场的颓败。来源:《上海法治报》2023年8月11日B6版法治论苑。
这也是当代有些国家成功、有些国家失败的关键所在。把法治视为生产力,是因为保护产权和合同的法治能够提升国民的市场动机而增加综合经济产出效能。只不过法治因影响劳动者的动机而会对科技和其他生产力要素产生系数效应。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通常取决于国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和动机。
并且,能力和动机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当然,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难题非常复杂,并不只是动机和信心问题
崇尚法律并维护权利的法治能够强化经济动机、提升市场信心。用韦伯的术语讲,法治可以提升人们行为的可计算性。
所以各种合法的契约就很重要。在市场经济中,灰色手段可能是不道德的,但不能简单粗暴地认为是非法的。
但是,动机是个极其重要的要素,而法治又是可以撬动信心的关键杠杆。当然,我们为过去的灰色正名,并不是鼓励将来的灰色,更不是为非法辩护。不仅当下这么做,除非经过法定的变更程序,否则将来也要这么做。这也是当代有些国家成功、有些国家失败的关键所在。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通常取决于国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和动机。这种应对方式是对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个私法基本原则的重申而已。
要缓解这个问题,关键药方之一是法治。并且,能力和动机两个要素缺一不可。
在经济建设中,法治的核心功能就是强化动机——强化人们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财富的意愿,强化人们与他人交易并投资未来的意愿。而不是溯及既往不断重新定义过去的规则,把已经实施的灰色手段非法化,然后剥夺人们因此获取的财产利益。